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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取消对中国、越南的特定产品关税,追溯至7月13日生效
来源: | 作者:厦门澳得亚跨境物流 | 发布时间: 2026-09-08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美东时间2026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取消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某些手推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该撤销关税的公告将于2026年9月8日正式刊登在美国《联邦公报》上。


 

生效日期:撤销关税追溯至2026年7月13日及之后进口或从仓库提取的商品。

也就是说,从2026年7月13日起出口至美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件,不再需要缴纳这些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缴纳的税费可申请退回。2026年7月13日之前的,仍继续适用原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证金要求。

 

美国自2021年7月13日起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

 

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率为98.73%至274.29%(现金保证金率为88.14%至263.75%),反补贴率为14.17%至20.98%。

 

中国产品同时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叠加,综合税率最高可达280.04%。

 

越南仅征收反倾销税,无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148.35%至176.37%。

 

现在,这些关税都已撤销,2026年7月13日及以后出口至美国的货物不再缴纳这些税费。

 

📌关税取消原因:根据公告,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启动了对中国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及越南手扶式割草机反倾销税的首次日落复审。由于没有美国国内利害关系方在日落复审中按时提交实质性回应,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c)(3)(A)条美国商务部正式撤销关税。这是典型的“无国内产业参与导致日落复审失败、关税自动撤销”的情况。

 

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终止对这些货物的清算中止(suspension of liquidation),不再征收相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证金。

 

📌涉及产品范围:覆盖由内燃机驱动的某些旋转式手扶式割草机,包括:自走式或非自走式、成品或未成品、组装或未组装。

 

关键限制:

· 仅限于功率额定值小于3.7千瓦的内燃机驱动型号。

· 发动机通常为火花点火、单缸或多缸、风冷、垂直动力输出轴,最大排量196cc。

· 通常需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步行式动力割草机安全标准(16 CFR Part 1205),但符合物理描述但未认证的型号仍在范围内。

· 发动机通常需符合EPA小非道路火花点火发动机标准(40 CFR Part 1054等),但符合物理描述但未认证的仍在范围内。

 

关税税号(HTSUS)通常为8433.11.0050,也可能进入8407.90.1010和8433.90.1090,以文字描述为准。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草坪设备消费市场之一,家庭用户对性价比高的手扶式割草机需求稳定。关税撤销后不再缴纳高额税费,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落地成本将显著下降,价格优势重新显现,出口量有望回升,重新抢占市场份额。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对美整体割草机出口仍保持较大规模,2024年出口约12.5万台,价值4.1亿美元左右,但其中真正属于本次范围的汽油手扶式割草机占比已明显降低。

 

自征收高额双反关税后,中国直接出口量大幅下降或转移。部分企业通过转向泰国等第三国进行生产出口,或改为出口半成品、零件,然后在第三国组装。

 

本次撤销关税后,此前部分原本转移到泰国、墨西哥等地的订单,可能回流至中国生产。